按照《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印发<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滨党发〔2018〕3号)有关精神,为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减轻困难群众负担,我区印发《滨海新区关于为城乡保障救助对象发放门诊起付线补助的通知》,自2018年起为城乡保障救助对象发放门诊起付线补助每人每年600元。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1 号)精神,自2023年起,困难群众中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门诊就医不再设置起付线,建议停止实施为城乡保障救助对象发放门诊起付线补助项目。为提高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我区制定《关于停止实施<滨海新区关于为城乡保障救助对象发放门诊起付线补助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开对社会进行公示,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邮箱:bhmzjshjz@tj.gov.cn
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23日24:00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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