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用水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滨海新区深化全社会节水行动,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排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总量和强度控制,优化配置外调水、淡化海水、再生水、地表水等水源,充分发掘淡化海水、再生水优势,以有限的水资源最大限度地保障生活、生产、生态用水。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严控消耗。正确处理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在保障居民用水前提下,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全面推进各领域、各行业节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优化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布局与结构,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在合理水平。
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节水制度体系,推行以市场为基础的节水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制、科技等手段,进一步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技术引领、产业培育。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与工艺,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进节水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培育节水产业。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依据不同区域水资源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节水工作基础,探索符合各开发区、各街镇实际,具有各自特色的做法,确定节水行动重点和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各类节水工程和节水措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全区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区总用水量控制在6.6亿立方米以内,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46%,淡化海水利用量达到0.55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降低,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2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左右,规模以上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40%。
到2025年,节水制度、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区总用水量控制在6.98亿立方米以内,淡化海水利用量达到1亿立方米左右,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市级考核相关要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25,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左右,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5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总量强度双控
1.完善用水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逐年下达供用水计划,分解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值。按水源逐步分解到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按用途逐步分解至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等(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2.强化指标刚性约束
严控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持续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上述五类高耗水企业生产用水应使用非常规水,建成节水型企业(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严格执行天津市用水定额标准,对取用水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实行节水评价制度,全面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各功能区)。
3.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严格执行市级相关部门目标和任务,狠抓工业污染,严控生活污染,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稳步推进水体达标重点工程和管理措施,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符合全市十四五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区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功能区、各街镇)。
4.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各功能区、各街镇为单元逐步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形成动态评价机制,针对不同区域水资源消耗情况,落实限制新增取水、消减用水量、压采地下水、利用非常规水、严格用水管理等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二)加强水资源有效利用
1.优化水资源配置
巩固外调水、地表水、淡化海水、再生水等多水源供水的配置格局,实现常规水与非常规水互济补充。优化淡化海水、再生水配置,重点向工业、高耗水项目倾斜。坚持分质供水,高效利用外调水,增加河湖生态用水,拓展农业用水水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2.积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再生水补充二级河道生态用水,为农业用水提供水源;扩大利用深度处理再生水,为高耗水行业、园林绿化等提供水源;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时园林绿化、水上娱乐及高耗水企业优先配置非常规水资源,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积极扩大淡化海水应用场景。鼓励淡化海水点对点直供工业,具备条件的高耗水项目应使用淡化海水,合理增加淡化海水进入市政管网供水水量。加快临港、南港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淡化海水供水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优先配置使用淡化海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以节水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理念,提高雨水资源收集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3.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严格落实《滨海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计划》,到2022年,除应急情况外,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深层地下水零开采(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维修,推广应用新型管材和先进施工技术,健全完善管网管理和检漏制度,提高检漏、堵漏水平,减少供水管网漏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8.5%左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各供水企业)。
2.强化公共领域节水
园林绿化应采取延伸管网、车辆配送等方式优先使用再生水和收集雨水。新建、改造园林绿化应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园林绿化逐步推广应用节水型灌溉技术,到2022年全部实现节水灌溉(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开展公共机构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升公共机构节水水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在节水措施方案的制定、节水配套设施的建设、计划用水指标的办理上严格把关(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
在公共场所和新建居民小区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的基础上,加大节水型器具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3.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对高档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生产饮用水的企业用水实行特种行业水价,计量收费率达到100%。推动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强对洗涤、宾馆等行业的用水管理,严格用水计划、用水定额考核,推动企业节约用水(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四)加强工业节水减排
1.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
加大对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提升用水效率。推动钢铁、化工、石化等行业企业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支持企业实施废水回收再利用等节水项目(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建立完善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制度,推动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降耗
严格管控高耗水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应向具备非常规水源的工业园区集中,已建高耗水企业应尽早切换使用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组织节水指标先进的企业参与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企业(单位)年增长率不少于1%(按用水总量计算),到2022年实现高耗水行业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3.积极推行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
新建园区在规划阶段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园区管理部门要推动入园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
已建园区应加快节水和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合同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五)加强农业节水增效
1.继续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健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用水价格应覆盖运行维护成本,农业水费实收率达到100%。提高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末级渠系计量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农业水权制度改革,优化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化转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2.优化调整种植业结构
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引导农民转变种植习惯,发展雨养农业和休耕轮作,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推广抗旱品种及配套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发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3.完善农业节水灌溉工程
加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投入,推广农业节水灌溉,到2025年新建提升高标准农田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25(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4.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
科学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海淡水工厂化循环水和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5.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
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普及推广节水器具,完善计量设施,实现抄表到户。加大节水用水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节水和用水收费意识,农村用水收费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涉农街镇)。
(六)深化节水管理
1.建立完善节水制度体系
完善以《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为遵循的节水管理制度体系,做好配套制度的制定,加强节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严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取水、违规用水、浪费水等行为,将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2.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
全面拓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化推进各区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确保顺利通过节水社会达标建设复核(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
落实国家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继续完善以大型用水户为目标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录,落实用水统计制度,对重点监控企业用水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
4.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行动
推动节水型工业园区、节水型系统(行业)、节水型街镇、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居民小区等节水型载体的创建。到2025年,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达到50%以上;节水型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各公共机构主管部门)。
5.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
组织用水企业和公共机构积极申报用水产品、用水企业和公共机构的水效领跑者,实现逐年度新增水效领跑者。推广普及节水认证相关知识(牵头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七)加强市场引领
1.深化水价改革
建立城乡供水水价科学动态调整机制,在科学核定城乡供水制水成本的基础上逐步将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略高于成本水平。严格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淡化海水、再生水价格补贴机制,促进工业企业优先利用淡化海水、再生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2.完善节水财税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并统筹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等节水投入比例达到国家、市级要求(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落实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及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等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努力释放减税红利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建立完善节水正向激励机制
对成功申报节水型企业、水效领跑者等节水先进称号的企业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和精神鼓励。(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加强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局、区水务局)。
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4.培育发展节水服务企业
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在公共机构、高耗水工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
(八)加强全民参与
1.广泛开展节水宣传
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节水系列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珍惜水、爱护水、保护水、节约水的意识,促使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水资源保护事业中来,为建设节水型社会贡献力量(牵头部门: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以生态城节水科技展览馆为基础,打造我区特色节水宣传场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生态城管委会)
2.开展节水“光瓶”行动
加大节水“光瓶”行动宣传推广力度。推动饮用水生产企业灌装小瓶水,增加节水“光瓶”标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组织会议、集中活动少用不用瓶装水。加强宾馆、酒店、展览场馆、旅游景区等节水宣传,积极践行节水“光瓶”行动(牵头单位:节水“光瓶”行动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3.深化节水教育
把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建立节水宣传教育基地,提高大、中、小学生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传播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价值理念。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水务局)。
4.普及节水产品
贯彻落实国家水效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指导消费者选择水效更高的产品,鼓励生产者改善产品的节水特性,鼓励销售者在进货和陈列商品时选择高效节水的产品(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进节水工作。以滨海新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各功能区、各街镇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严格落实本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功能区、各街镇)。
(二)强化推进落实
各牵头部门抓紧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落实计划措施,明确时间要求,指导各功能区、各街镇有序开展工作。各功能区、各街镇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责任单位:各项任务分工牵头单位)。
(三)实施综合考评
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纳入“三考合一”考核评价体系,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工作推动不力,影响进度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牵头单位:区考核办、区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2月31日废止。
附件:1.滨海新区节水行动责任分工表
2.滨海新区节约用水规划目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