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保安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除炊事员外,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应取得区县妇幼保健机构颁发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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