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五十三) |
事例:5月2日,家住河北路附近的刘女士带着5岁的儿子鑫鑫到河滨公园游玩,在公交车上坐在鑫鑫旁边的一男子没有佩戴口罩,该男子时不时咳嗽引起了孩子的注意:“妈妈,伯伯没戴口罩!他还咳嗽!”刘女士便提醒对方戴上口罩,但该男子却非常气愤,认为刘女士和孩子多管闲事。男子说:“天太热,我年纪大了戴口罩喘不过气来,怎么啦?”双方因此吵了起来。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科学戴口罩对于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预防作用,既保护自己,又有益于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普通公众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随身带备用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建议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由此可见,乘坐公交车人员更应注意随时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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