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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四十)
发布日期: 2020-04-12 10:08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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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市民陈大爷致电向本报咨询称,自家孙女马上就要过“百岁”了,疫情防控期间他也清楚不得随意聚餐,可目前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他想提前订两桌酒席却被酒店方拒绝。陈大爷再三解释,他们只是自家亲戚小聚,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准许?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结合餐饮企业复工的疫情防控需要和经营实际,日前天津市已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第三版防控指南,其中就堂食服务做了明确规范。目前为防控疫情仍不允许餐厅、个人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因此餐厅拒绝接受陈大爷的订单是合理、合法、合规的。对于春节前已经订餐的消费者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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