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三十七)
发布日期: 2020-04-09 09:14      来源: 滨海时报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案例:张某智在其出现新冠肺炎感染症状后,1月24日、1月27日、1月28日分别在海南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医院就诊时,刻意隐瞒其密切接触从湖北武汉到东方市居住的姐姐、姐夫等情况,并多次在输液时往地上吐口水,与医护人员发生争吵,导致东方市2名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2月15日下午,张某智治愈出院,被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带走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置。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实施《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thirdtitle=&indextitle=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huangxiaotong&Check_CheckDate=2020/4/9 9:15:31&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