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三十)
发布日期: 2020-04-02 08:43      来源: 滨海时报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李某某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称“某某区、某某区已经开始管制”。同日,刘某在微信朋友圈散布“某某地区、某某地区已被警方封锁”谣言。经查,李某某、刘某均系道听途说后,为博人眼球,编造并散布谣言,制造恐慌,二人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thirdtitle=&indextitle=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huangxiaotong&Check_CheckDate=2020/4/2 8:43:50&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