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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二十九)
发布日期: 2020-03-31 10:11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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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某自称做口罩批发生意。陈某与其互加微信后,前后向肖某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口罩订金款共计10万元,付款后查不到物流信息,发现肖某已将自己拉黑。陈某报案,公安局刑侦大队将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肖某抓获。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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