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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二十五)
发布日期: 2020-03-26 10:18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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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口罩一度成为紧缺货,让个别不法分子钻起了空子。日前,天津警方破获一起涉案价值高达400万元的“假口罩”案。武清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多起举报辖区药店销售假3M口罩的举报电话,随后警方查扣仿冒知名商标口罩34万只,将生产、批发、零售黑链条一举斩断。那么,制、售假口罩将要付出怎样的法律代价?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依据“关于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产品分类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57号),自2003年5月15日起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手术口罩划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因此,医用防护口罩属于医用器材,一旦违法生产和销售,涉及的罪名就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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