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十六) |
市民提问1: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市民提问2: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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