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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十六)
发布日期: 2020-03-16 10:43      来源: 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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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提问1: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市民提问2: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天津市滨海新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解释:《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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