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四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决策作出后按有关规定整理并报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 作出决策的 时间安排 |
1 |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 第四季度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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