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生态城公屋申请及准入条件等有关管理事宜的通知 |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按照天津市调整限价商品房政策以及大力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工作方向,结合生态城发展现状、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对租赁住
房的需求,现就公屋购买申请、准入及转受让等有关事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关于新建公屋申请及准入条件等事宜的调整
为顺利推动50、15号地块内公屋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模式改革工作落地,按照改革和试点方案,对试点项目中的新建公屋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停止试点项目中新建公屋申购工作,取消原公屋准入条件。试点项目中新建公屋购房人需满足天津市现行购房政策条件。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点项目中新建公屋房源不再执行政府定价模式。
二、关于转受让公屋政策条件等事宜的调整
按照改革和试点方案,对试点项目中存量公屋转受让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1.取消原公屋“五年内限制转让,五年后需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公屋申请人”的规定。试点项目中存量公屋转受让时需满足天津市现行购房政策条件。
2.存量公屋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自行约定。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进一步细化公屋销售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屋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废止。
特此通知。
建设局
2023年3月27日
人社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