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生卫医罚2022-002号) |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津生卫医罚2022-002号) | |
案件名称 | 董金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案 |
程序类别 | 一般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生卫医罚2022-002号 |
行政相对人 | 董金岭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
违反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 |
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 |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2年5月27日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5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