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委管企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经开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速度,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25号)、《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滨党发〔2020〕1号)、《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务发〔2020〕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目标
按照“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强服务、重监管”的思路,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审批流程,试行“容缺审批、模拟审批、并联审批”等方式,在项目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取得施工许可,实现“拿地即开工”审批新模式,打造国内一流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在经开区范围内新建的社会投资的厂房、仓库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涉及危险化学品、技术难度复杂、区域安全和生态保护的项目,不适用于本实施方案。
三、申请条件
申请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已在经开区完成商事登记注册;
(二) 已与管委会签订招商协议(或已经投委会决议通过);
(三)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实施原则
(一)提前服务、整体评估。由政务服务办牵头,建设项目各相关审批部门成立“拿地即开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组成。对拟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的项目,组织各审批及监管部门召开评估会,了解项目情况,评估项目风险,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形成完善的评估反馈机制。
(二)自愿申请、风险自担。“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方自愿申请为前提并作出相应承诺。因项目方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可预见的风险,由项目方自行承担。
(三)加强监督、闭环管理。对企业开工前的承诺以及过程中的监管,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做好审管联动,实行闭环管理,无缝衔接,确保总体可控。
五、工作流程
(一)自愿申请。已满足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向政务服务办书面申请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并出具风险自担承诺书。
(二)评估会商。政务服务办牵头召开工作小组评估会,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进行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可实施性达成意见统一后,同意建设单位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开展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三)前期准备。各审批部门辅导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明确申报要求,做好审批服务,质量监督部门提前介入,辅导企业做好开工前场地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准备立项、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事项申报材料,同步启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工作,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立刻开展工程规划许可的报批。
(四)审批核发。各审批部门提前核发立项、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批批复,规自局在企业取得土地前出具规划预审同意函,建交局协调审图机构凭此函件为项目提供图审服务并出具图审合格书,或由企业自费选择审图机构自行完成图审工作。
(五)拿地开工。建设单位在招拍挂前按照承诺缴纳全额土地出让保证金的,在摘牌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政务服务办同规自局依据合同和建设单位相关承诺,并联审批同步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具备现场开工条件下凭施工证进场施工;未能在摘牌前全额缴纳保证金的,在签订土地合同并缴齐尾款后,参照上述模式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即可参照上述模式申领施工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事后监管。各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同步介入项目监管,实现行政审批与过程监管的无缝衔接。严把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用好信用体系。对于采用“拿地即开工”的企业,做好审管联动工作,建立健全检查、记录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采取整改、撤销许可等惩戒措施。
(二)发挥担当作为精神,落实容错免责机制。依据《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滨党办发〔2020〕3号)相关规定,对于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履职尽责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不做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七、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日起实施,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与本方案同时适用。
附件:1.企业风险自担承诺书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流程图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事项审批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