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经过报批、推荐、遴选等程序,管委会确定聘任首席法律顾问1名、专职政府法律顾问6名、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5名,具体如下。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首席政府法律顾问:赵欢。
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刘洪、齐发发、高玉翠、王丽、刘岸新、李海青。
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李清、姜晋衔、杨新晶、商立刚、宋亮、刘志强、梁书刚、赵金霞、崔佩玲、李忠群、刘颖、杜思、邹宗翠、徐富斌、陈庄。
特此通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