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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31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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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新城镇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19年滨海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行政处罚、低保救助等重要领域的政务信息。根据街镇机构改革及时对我镇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统一在新区政务网站进行公布。按期办理新区建议提案处转来的区级人大代表建议3件,并及时录入新区系统。

    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在政务网上及时调整公开《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和信函申请渠道,做到及时受理、按期答复。聘请法律顾问,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进行法律指导,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程序正当,合法依规。2019年我镇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份,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6份。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的日常监测,及时受理群众的网上信息公开申请及咨询。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充分发挥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提高信息内容的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杜绝无序发声、敷衍了事、更新慢等问题。2019年共发布政务类信息140条,内容涉及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方便群众及时行使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9

    0

    66

    行政强制

    35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4

    29.721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0

    0

    0

    0

    0

    5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3

    0

    0

    0

    0

    0

    5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6

    0

    0

    0

    0

    0

    1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新城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不够深入透彻,运用《条例》处理具体问题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2020年,新城镇将按照国家和市、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的方式,对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区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培训,进一步树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主动意识,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切实提升机关职工的政务公开能力。二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整合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加强政务公开的全面性和统一性。对镇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新媒体平台的宣传,逐步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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