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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9547-11160-2023-00201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15〕 6 号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政府法治
成文日期: 2015-03-16
发文日期: 2015-03-2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

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天津市关于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津政发〔2014〕2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有农业的区县实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批复》(津政函〔2015〕21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滨海新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及四中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区第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以推进“美丽滨海”建设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缩短执法半径、提高管理效率的思路,在全区各街镇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切实强化街镇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勇同志任组长,张锐钢、杜翔、曹金秋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法制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广电局、区编办、区综合执法局、公安消防滨海支队以及各街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

三、街镇综合执法的实施范围

滨海新区管辖的塘沽街、大沽街、杭州道街、胡家园街、新河街、新北街、北塘街、汉沽街、茶淀街、寨上街、大港街、古林街、海滨街、泰达街、新城镇、杨家泊镇、中塘镇、太平镇、小王庄镇全部19个街镇,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街镇综合执法工作。

依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行使街镇综合执法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对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各街镇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综合执法活动。

四、街镇综合执法权限

各街镇集中行使《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处罚权,并实施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第八条规定的行政检查权。具体执法事项目录另行公布。

自2015年5月1日起,各街镇行使全部街镇综合执法权,区人民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除重大、复杂案件外,不得继续行使街镇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2015年5月1日前,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立案的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重大、复杂案件应由街镇移送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一)一个街镇难以独立查处的案件;(二)收集、确认证据需要相关专业设备、技术人员或需经专业技术鉴定的案件;(三)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四)涉及军事、铁路、电力等特殊领域的案件。案件移送要依法及时,案卷材料要完备齐全。街镇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查处工作,移送案件的查处结果依法通报街镇。案件移送有争议的,报区政府法制办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区人民政府组织的执法活动中需强制执行的案件,由区综合执法局办理。

五、执法程序及执法文书

各街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街镇综合执法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执法文书具体式样另行公布。

六、组织开展街镇综合执法业务培训

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街镇综合执法业务培训,邀请天津市街镇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团队成员集中授课培训,进一步提升街镇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培训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及执法实务等。培训的人员范围为各街镇相关领导、法制机构干部、街镇综合执法队员和行政执法协勤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协勤人员只参加培训,不发执法证件。培训费用由区财政统一保障。

七、加快街镇综合执法及指挥平台建设

按照构建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体系的部署要求,提升街镇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建设集问题受理、指挥派遣、执法办案、执法检查、执法考核等功能于一体的街镇综合执法指挥平台。为各街镇执法大队统一配备专业执法装备,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技术设备,实现执法信息实时传送,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八、加强执法协调和执法保障

建立各街镇之间、各街镇与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牵头街镇综合执法协调工作,加强对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规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和问题,确保街镇综合执法工作高效运行。

区公安局要积极支持和切实保障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税务等部门要指导其派出机构配合做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

九、加强街镇法制机构建设

各街镇法制办公室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能,负责本街镇行政执法监督、审核行政执法案件、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积极推进街镇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各街镇应加强街镇法制队伍建设,配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职法制干部2至3名。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街镇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安排,做好交接。各街镇、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做好执法交接。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查处的,应当在与街镇工作交接前积极查处,遗留问题原则上由原执法单位继续解决,街镇综合执法机构予以配合。

(三)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各街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街镇综合执法工作平稳过渡,顺利衔接,扎实推进。同时,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探索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为推动街镇综合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尝试和借鉴。街镇综合执法实施中遇有新问题和新情况的,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

附件:1.滨海新区街镇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事项目录(293项)

2.天津市街道(镇)查办行政违法案件文书样本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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