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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9547-11160-2023-00007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3〕8号
主题分类: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
成文日期: 2023-03-08
发文日期: 2023-03-24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保持滨海新区国家卫生区荣誉称号,根据2021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和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市爱卫办卫生创建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卫生创建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动美丽“滨城”建设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指导”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家卫生区长效管理机制,压实属地、行业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我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持续巩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条块结合、职责覆盖、问题导向、管理长效”的原则,以《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为依据,以滨海新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长效办公室为依托,按照市爱卫办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滨海新区卫生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秩序、交通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专项整治行动,找差距、查问题、补短板、固长效,着力解决城市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公众舆论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逐步实现国家卫生区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好国家卫生城市7大类45项标准要求,提升管理水平,巩固建设成果,打造城市亮点,以管理促巩固、以长效保复审,圆满完成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同时,以此为契机,城乡联动、同建同创,推动农村地区卫生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积极争创国家卫生镇和市级卫生村,巩固建设成果。

(二)主要指标



评价指标

目标值

备注

1

国家卫生县或国家卫生乡镇

≥1

2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

≥90%

3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23%或持续提升

4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

100%

5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38.5%

6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2.2平方米

7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

≥2.16

8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20%

9

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成比例

≥90%

10

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卫生县出台规范性文件或被市级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覆盖

11

道路装灯率

100%

12

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

≥16小时

13

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

≥12小时

14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80%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

15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

≥90%

1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38

1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9平方米

18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35

19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20

窨井盖完好率

≥98%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

21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

100%

22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5%或持续提高

本指标适用于城市,县采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值为95%

23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 100的天数

≥320天或持续改善

县目标值为≥300天或持续改善

24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

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5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

≤55分贝

26

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

≥75

2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28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

29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

>70

30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31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1小时

32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

100%

33

中小学生近视率

逐年下降

34

中小学生肥胖率

逐年下降

35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6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

≥90

37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5%或持续降低

38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

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39

婴儿死亡率

≤5.6‰或持续降低

40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7.8‰或持续降低

41

孕产妇死亡率

≤18/10万或持续降低

42

人均预期寿命

≥78.3岁或逐年提高

43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44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

≥95%

45

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0%

46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

≥90%

47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呈下降趋势

4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5%

49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50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51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52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53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药士)数

54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55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

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56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

≥95%

三、工作范围

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范围为:滨海新区核心区、南部片区、北部片区的建成区,覆盖延伸至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各村;进出滨海新区的国道、省道、高速等出入口半径一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综保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区域。国家卫生镇、市级卫生村创建与巩固工作参照本方案。

四、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滨海新区全国文明城区建设领导小组更名及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滨海新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总指挥部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爱国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及长效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和指挥全区的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

按照市爱卫办关于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以及天津市国家卫生区创建评审指导工作组设置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区级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设立8个专业工作组,其组成情况与市级各创建评审指导工作组相对应,各组委派1名联络员进驻区级工作指导组,与区爱卫办合署办公。

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重点职能部门,以及各开发区、各街镇成立工作专班,确定承办科室,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工作网络。

五、工作机制

建立区级领导包保、巡查督导考评、工作动态简报、工作调度例会等工作机制,保障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有效推进。

(一)区级领导包保制度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包保各开发区和街镇,定期对包保单位巩固成果工作开展现场巡查,指导推动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的巩固和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的开展,督促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立足本职工作,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规范,协调解决阻碍工作开展的相关问题。

(二)巡查督导考评制度

巡查督导、联合考核、互比互评相结合,加强工作调研指导,突出创建效果考核评价,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1.区级工作指导组不定期对各开发区和街镇组织现场巡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同时,针对集中、突出和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

2.各专业工作组每月对各开发区和街镇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情况开展一轮督导检查,并以《整改通知单》《工作提示》等形式反馈问题、限期整改。每季度各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县)现场评价表》对各开发区和街镇进行考核打分,纳入区“三考合一”。

3.针对限期未完成整改、屡次整改未达标准、问题持续反弹回潮、巩固成果工作迟滞等情况,向区委督察室提供线索,制发《整改督办单》,强化督察督办。重点难点和需跨部门、跨区域协调解决的问题,组织现场督导。

4.适时组织“互比互评”为主的比、学、赶、超活动,加强各开发区、街镇卫生创建工作人员的实操演练,熟悉工作标准,掌握创建要求。

(三)工作动态简报制度

包括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和工作专报,以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复制推广工作方法,褒扬先进揭示问题,提供决策依据。

1.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和各专业工作组以信息形式按月报送巩固成果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以此为基础编辑工作简报,印发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报长效办公室各负责同志。

2.季度考核结果、考评排名情况和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情况通报,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报相关区领导。

3.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主要问题等以工作专报形式报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区领导。

(四)工作调度例会制度

包括区级工作指导组例会和各专业工作组例会,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瓶颈,推动巩固成果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1.各专业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主持召开,各组成员单位参加,总结当月督查整改情况,分析处理突出问题,研究调度下月工作。

2.区级工作指导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区性例会,由区长效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各开发区、各街镇、重点职能部门工作专班主任参加,通报季度考核排名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可适时增减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分管区领导或开发区、街镇包保区领导出席。

六、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所需办公用房,并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等。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将爱国卫生、健康促进、国家卫生区复审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计划等。

区教体局:负责开展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开设健康教育课,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推动学校公厕无害化建设;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公共体育场馆的控烟执法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制定我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指导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等。

区科技局:负责指导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成果应用示范;推广新技术新方法用于病媒生物防制等。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依职责参与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做好应急物资生产管理工作等。

区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处置;加大无证违章养犬监管力度;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的控烟执法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对建城区范围内区管建成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科技两类设施养护;加强主次干道交通秩序治理,确保无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无乱停乱放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

区民政局: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卫生创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提供区域地图,印制国家卫生区复审区域示意图;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控烟执法监督,受理投诉举报等。

区司法局:负责将爱国卫生、卫生创建、健康促进、控制吸烟、病媒生物防制法律法规纳入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落实等。

区财政局:负责将区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纳入年度区级预算等。

区人社局:负责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控烟执法监督和投诉举报受理等。

区生态环境局: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指导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预防、控制环境污染;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建筑工程、房屋拆迁、装修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和控尘监督管理;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项目清扫保洁,配合街道和社区做好环境卫生并落实物业小区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等。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编制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城镇街道综合整修、功能及景观照明的规划、维护和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卫生行业、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对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严格城市园林绿化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加强公园的控烟执法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强化渣土运输行政执法,加强城市道路工程(新建、改扩建除外)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对城市停车、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道路管线井监督管理等。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公路、水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及公路、水路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加强公路设施建设养护,承担市级部门委托的国省干线的养管工作;协调并推动管理责任部门配合做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港口、码头、车站、空港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无害化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开展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协调责任部门做好铁路沿线和高速公路两侧用地清洁卫生;加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的控烟执法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对道路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等。

区水务局:负责拟定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监督指导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严格城市供水生产和供应的质量监督,指导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指导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和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加强区管河道、河口滩涂、水库、海堤闸站,以及水务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等。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与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组织指导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做好农田灭鼠技术服务工作等。

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在拟定贸易发展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等工作中,按照卫生、环保等有关要求,指导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和督促各类农贸市场、商贸服务场所、再生资源行业、农产品流通业、汽车流通业以及服务外包产业园区的卫生管理等。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广电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全媒体倡导,在滨海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和专题节目,打造国家卫生区迎复审工作传播平台,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普及爱国卫生和健康卫生知识,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卫生创建活动,提高群众对卫生城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创建氛围。负责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设施建设,加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无害化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开展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加强文化、艺术、娱乐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控烟执法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加强以服务质量管理为基础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卫生管理工作等。

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推动卫生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控制吸烟、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户厕改造、健康卫生知识宣传,指导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负责《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确保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指导医疗卫生单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和医疗服务,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负责妇女儿童保健等。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机制,依法公示相关信息;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拟定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加强烟草广告监督管理等。

区国资委:将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纳入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配合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按照部门职能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协调相关单位多途径组织开展卫生创建效果群众满意度调查活动等。

区医保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加强卫生管理,开展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等。

区金融局:负责指导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无害化公厕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协调并推动市金融管理部门、驻区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创卫巩固工作,开展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等。

区信访办:负责提供区委书记信箱、区长信箱和北方网等渠道反映的卫生管理方面的群众信访情况,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落实结果等。

区政务服务办: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许可审批,开展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健康知识宣传和普及等。

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负责土地整理地块渣土堆放、苫盖和控尘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土地整理工地病媒生物防制、控制吸烟和卫生管理等。

区总工会:负责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健康促进、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等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等。

团区委:负责动员组织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卫生创建、健康促进等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等。

区妇联:负责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儿童,积极参与所在地区和单位的爱国卫生、卫生创建、健康促进活动,遵守各项国家法律和卫生法规,增强自身文明素质和保健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倡议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两癌筛查,提高妇女健康体质,保障妇女身心健康,加强妇女体质检测,指导女性科学文明绿色健身等。

区军事部:负责制定所辖区域部队和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建设实际、军事任务特点和官兵健康需求,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官兵健康素质和部队健康水平。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健康促进、卫生创建、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积极参加城乡环境整洁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创卫巩固、健康促进、控制吸烟、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建设卫生单位,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创卫巩固指标任务,并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镇:宣传贯彻《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辖区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辖区所属单位、社区开展创卫巩固工作,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科学卫生知识;负责辖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改进卫生条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创卫巩固工作,并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村(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防治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栖息环境,建设无烟机关、健康促进社区、卫生单位,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创卫巩固指标任务。

驻区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贯彻《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按照本方案制定本单位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所属单位开展创卫巩固工作,宣传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科学卫生知识;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卫生环境综合治理,改进卫生条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推动创卫巩固工作,并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组织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防治病媒生物,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和栖息环境,建设健康促进企业、卫生单位,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创卫巩固指标任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开发区、各街镇和重点职能部门要组建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的工作专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保证组织、责任、资金、措施到位,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巩固成果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各专业工作组组长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一牵到底”,认真组织推动本组工作任务的落实;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观,增强主动性,充分履行抓职责落实的主体责任。区卫生健康委(区爱卫办)根据工作职责编制当年爱国卫生相关项目预算,区财政负责将区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纳入年度区级预算。

(二)强化条块结合,落实联动机制。各开发区和街镇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积极发挥社区、村等基层组织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网格巡查力度,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强化工作成果的保持和巩固。部门与街镇要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职能部门加强对开发区和街镇的业务指导,主动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监督工作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执行落实效果;开发区和街镇突出工作任务和要求的落实,主动向职能部门反馈执行效果和存在问题,利用“吹哨报到”机制会商解决顽瘴痼疾。

(三)坚持指标引导,狠抓问题整改。各开发区、各部门、各街镇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抓住关键指标,盯紧薄弱环节,在拉网式排查基础上,建立易于整改但持续反弹的突出问题清单,以及需统筹安排组织整改的重点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确定承办人员,保证每个问题都有专人负责,每个事项都有专人落实。基础建设类问题要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进度,抓紧施工建设,确保验收达标;管理类问题要经常性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在社会上逐渐形成高压态势,逐步将重点、难点问题转化为长效、常态管理事项。

(四)落实包保制度,严格督查问责。充分发挥区级领导包保机制作用,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开发区、部门、街镇在“条块结合”、“条条结合”和“块块结合”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强化督导推动,严格任务落实。将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纳入区级“三考合一”和“蓝军”督查事项,开展常态化暗访检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推进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任务要求,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巩固建设成果工作大局的,向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滨海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指导组

附件

滨海新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建设成果工作指导组

组 长: 区爱卫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 区爱卫办主任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区红十字会分管负责同志,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区爱卫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爱卫办主任兼任,区卫生健康委爱国卫生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为常务副主任。对应市级国家卫生区创建评审指导工作组组成,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立8个专业组,各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分组各委派1名联络员进驻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与区爱卫办合署办公,负责协调对接本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各专业组组成如下: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工作人员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促进中心工作人员

三、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长:区城市管理委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工作人员

四、生态环境组

组长:区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

五、食品安全组

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工作人员

六、重点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教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工作人员

七、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

组长: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

各专业组针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7大类内容,分头组织、推动、指导本组所涉相关工作的开展,督导、检查标准要求落实情况;组织问题整改,健全工作档案体系,评估、考核开发区和街镇建设成效;对接市级国家卫生区创建评审指导工作组,接受市级工作指导;落实工作指导组办公室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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