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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9547-11160-2022-00015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文  号: 津滨政发〔2022〕1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5-15
发文日期: 2022-05-19
有效性: 有效

津滨政发〔2022〕1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妇女发展,自建区之初就发布了《滨海新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凸显,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开放成果实现新跨越,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新成就。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天津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也是滨海新区加快实现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落实“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战略、加快美丽“滨城”建设的重要五年,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们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 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新目标新任务, 团结引领全区妇女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协同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终身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整体素质不断加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和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家庭观日益形成。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政策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力争到“十四五”末,滨海新区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保持全市领先。展望2035年,与滨海新区建成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美丽“滨城”、加快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而不懈奋斗。

三、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以下,提高流动孕产妇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30%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2%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天津”的滨海实施,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责任,将妇女健康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质均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新区内合理的医疗卫生布局。建立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将市第五中心医院和区中医医院打造成为龙头医院,泰达医院、大港医院、海滨人民医院、医大总医院滨海医院和医大总医院空港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医疗中心。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站网络布局,完善全域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圈。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妇产科床位,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新区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注重农村医疗资源的补充。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全面开展规范的女性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开展宣传教育、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全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做好妇女儿童保健机构改造提升工作,完善新区妇产专科医院资源配置。完善多渠道筹资保障机制,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项目。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指导,提高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提高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通过政府民生实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健康孕育、优生优育。控制和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妇女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服务。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规范心理健康诊疗和咨询服务。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普及妇女健康和技能,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引领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帮助妇女了解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检测、指导和干预。控制老年妇女体重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的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的科技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4.保障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逐步实现同城化管理、均等化待遇,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显著增强,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

10.提升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使她们平等接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培训。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思想价值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2.加大在教育领域宣传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类师资培训中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内容。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鼓励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深入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率先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小区配套、托幼点治理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幼儿园学位缺口,到2025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保证农村学前女童入园。合理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30所,新增学位5.42万个,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品牌化、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高中和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健全学生发展指导体系。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妇女接受多样化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和资源,在课程设置上,探索开设专门针对女性的课程,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不断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力。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用好全市终身学习网,发挥在线教育优势,汇集区内外各类学习资源,实施终身学习资源配送工程,为妇女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在线学习服务。加强滨海新区终身教育平台建设,健全遍布城乡的终身教育网络,提供优质终身教育资源。推广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提高妇女利用新兴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加强女性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9.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开设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在中小学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0.加强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积极调动对妇女或社会性别理论相关研究的积极性,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促进研究成果应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促进平等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贡献度,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支持。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制度机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提供和拓展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管理与决策的机会与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现象。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扩大妇女就业规模,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推动多种形式妇女灵活就业。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女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全面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观教育。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结合新区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依托“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及高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6.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女性人才申报评定科技奖励和各种人才称号。提高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落实最低工资指导线等相关政策,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申诉渠道,保障收入公平,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对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落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条件的督查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坚持自愿原则,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环节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促进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本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4.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区教体、卫健、科技、民政、文旅、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7.局级和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8.处级和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9.街(镇)党委(工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

10.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0%以上。

11.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2.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3.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65%以上,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50%以上。

14.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高女干部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加大对基层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

3.重视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广大妇女爱党爱国情怀,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各项政策、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与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有关新区发展的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在推动新区发展中的政策影响力。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7.积极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中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积极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妇女现有比例,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民主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的女性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等有效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0.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女性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可持续、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升,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提高困难妇女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等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努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落实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支持。

2.巩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性从业人员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推动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3.健全妇女生育保障的普惠制度。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分层分类的养老保险。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制度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健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切实保障妇女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加大对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的救助力度,推动纳入全市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体系,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下沉,确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及时、有效救助。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发展慈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区、街镇、社区(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和普惠性老年人福利政策,适时扩大重点保障对象范围,将低保、低收入、失独、孤寡、失能等重点老年群体纳入优先保障范围。重点发展农村地区和老旧城区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促进农村人口聚集村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形成覆盖主城区和人口聚集村“15分钟便利圈”。培养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到2025年,养老服务床位数不少于12000张。

9.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0.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和谐家庭环境,提高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制定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点、信息化服务平台等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提升社区托幼、托老服务能力,开发家庭服务新项目,满足服务需求。

4.夯实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 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积极宣传并落实赡养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津滨政发〔2022〕10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

妇女和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滨海新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妇女发展,自建区之初就发布了《滨海新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为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凸显,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开放成果实现新跨越,妇女发展和妇女事业取得新成就。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天津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也是滨海新区加快实现国家赋予的功能定位、落实“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战略、加快美丽“滨城”建设的重要五年,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我们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 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 科学规划新时代妇女全面发展新目标新任务, 团结引领全区妇女为实现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天津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总体布局和要求,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发挥妇女在推动滨海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协同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终身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整体素质不断加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和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妇女地位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家庭观日益形成。妇女发展环境持续优化,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政策更加完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力争到“十四五”末,滨海新区妇女发展的总体水平保持全市领先。展望2035年,与滨海新区建成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目标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美丽“滨城”、加快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而不懈奋斗。

三、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以下,提高流动孕产妇管理率,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至30%以上。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8%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2%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天津”的滨海实施,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保健服务。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责任,将妇女健康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财政经费保障工作,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2.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质均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新区内合理的医疗卫生布局。建立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将市第五中心医院和区中医医院打造成为龙头医院,泰达医院、大港医院、海滨人民医院、医大总医院滨海医院和医大总医院空港医院建设成为区域医疗中心。新建、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站网络布局,完善全域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健康圈。合理配置妇产科医护人员及妇产科床位,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和配置效率。促进新区卫生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注重农村医疗资源的补充。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全面开展规范的女性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为妇女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开展宣传教育、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全力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做好妇女儿童保健机构改造提升工作,完善新区妇产专科医院资源配置。完善多渠道筹资保障机制,控制孕产妇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解决妇女健康突出问题、改善妇女健康状况。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进一步落实“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政策,实施低收入妇女群体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项目。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青春期教育指导,提高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提高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通过政府民生实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式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促进健康孕育、优生优育。控制和减少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症诊疗服务。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妇女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干预,畅通妇女获得心理健康信息的渠道。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服务。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支持社区搭建心理服务平台。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规范心理健康诊疗和咨询服务。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普及妇女健康和技能,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引领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帮助妇女了解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检测、指导和干预。控制老年妇女体重和贫血。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的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3.强化妇女健康的科技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14.保障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推进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逐步实现同城化管理、均等化待遇,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工作。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9.女性终身学习意识显著增强,接受终身教育的水平不断提高。

10.提升女性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使她们平等接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培训。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思想价值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2.加大在教育领域宣传性别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类师资培训中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内容。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鼓励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深入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率先建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小区配套、托幼点治理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幼儿园学位缺口,到2025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普及农村学前教育,保证农村学前女童入园。合理有序扩大学位供给,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30所,新增学位5.42万个,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完善落实控辍保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家庭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品牌化、多样化发展。加强特色高中和学科特色课程基地建设,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健全学生发展指导体系。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妇女接受多样化职业教育提供机会和资源,在课程设置上,探索开设专门针对女性的课程,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不断提高妇女的就业竞争力。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6.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用好全市终身学习网,发挥在线教育优势,汇集区内外各类学习资源,实施终身学习资源配送工程,为妇女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在线学习服务。加强滨海新区终身教育平台建设,健全遍布城乡的终身教育网络,提供优质终身教育资源。推广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提高妇女利用新兴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加强女性的教育培训和知识更新。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9.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鼓励学校开设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在中小学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0.加强妇女社会性别理论研究。加大支持和引导力度,积极调动对妇女或社会性别理论相关研究的积极性,提升理论研究水平,促进研究成果应用。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促进平等就业,提升妇女经济参与贡献度,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男女非农就业率差距缩小,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落实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坚持自愿原则,推动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增强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对特殊困难妇女群体的就业支持。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制度机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提供和拓展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管理与决策的机会与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现象。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扩大妇女就业规模,加大女性创业扶持力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就业容量,推动多种形式妇女灵活就业。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支持女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全面加强女大学生就业观教育。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做好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特别是要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工作。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结合新区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加强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女性综合竞争力,依托“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及高端产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升妇女就业质量,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6.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和支持女性人才申报评定科技奖励和各种人才称号。提高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和负责人、评审专家队伍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的参与度和决策权。加强女性科技、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落实最低工资指导线等相关政策,健全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完善申诉渠道,保障收入公平,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就业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用人单位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重视对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落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条件的督查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坚持自愿原则,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12.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环节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促进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本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本单位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区人大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4.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委和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区教体、卫健、科技、民政、文旅、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7.局级和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8.处级和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9.街(镇)党委(工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

10.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0%以上。

11.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2.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3.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优化。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65%以上,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50%以上。

14.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高女干部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加大对基层妇女骨干的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

3.重视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广大妇女爱党爱国情怀,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

5.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各项政策、规划时,要充分听取各级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与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有关新区发展的议案、提案,增加妇女在推动新区发展中的政策影响力。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6.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

7.积极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中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积极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妇女现有比例,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民主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的女性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等有效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10.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推动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推进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6.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女性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可持续、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升,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9.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提高困难妇女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等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险,努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落实养老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支持。

2.巩固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性从业人员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推动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互助性质的女职工大病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3.健全妇女生育保障的普惠制度。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分层分类的养老保险。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和制度体系,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5.进一步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健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切实保障妇女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

6.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有效衔接,加大对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的救助力度,推动纳入全市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慈善组织网络体系,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下沉,确保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及时、有效救助。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7.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发展慈善、社会福利、社区服务、养老助残等领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区、街镇、社区(村)三级管理服务网络,形成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和普惠性老年人福利政策,适时扩大重点保障对象范围,将低保、低收入、失独、孤寡、失能等重点老年群体纳入优先保障范围。重点发展农村地区和老旧城区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促进农村人口聚集村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建设,形成覆盖主城区和人口聚集村“15分钟便利圈”。培养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到2025年,养老服务床位数不少于12000张。

9.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0.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和谐家庭环境,提高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制定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强化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点、信息化服务平台等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提升社区托幼、托老服务能力,开发家庭服务新项目,满足服务需求。

4.夯实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支持妇女在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和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9.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 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积极宣传并落实赡养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妇女踊跃投身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新征程。

2.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忽视与偏见。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安全饮水普及率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巩固城镇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配备设施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服务功能。  

9.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殊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10.支持妇女和妇女组织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妇女之家(半边天家园)、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

2.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专项宣传活动,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缔造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妇女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整治、文化发展培育和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 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惠及城乡妇女。

4.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充分宣传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就与贡献。培育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优化线上舆情预警与线下评估处置机制。禁止在大众传媒中出现有辱女性人格、女性形象等具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6.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安全使用网络,并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境科学素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水资源循环利用等科技与技术,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通过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引导妇女参与水源保护。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为妇女提供安全用水。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厕所建设。推动新区范围内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在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间。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促进妇女参与、分享各类文化设施,不断获取新知识和新信息。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文化修养与科学素质。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体现性别意识。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中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及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项应对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的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完善各级妇女活动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大资金、政策倾斜,满足妇女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健身娱乐等多方面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升服务妇女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13.积极促进国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讲好新区妇女发展故事。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滨海建设中的作用。

4.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实施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网络空间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心理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提高相关政策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纳入全民普法规划。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加大对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内容生态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立常态整治机制, 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网络贷款的意识和能力。

10.依法保障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各种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重大过错方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巩固区、街镇、居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100%全覆盖基础,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天津法网网络平台,探索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心理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为低收入、老年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心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保护和维权工作。积极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为妇女提供相关服务,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有关部门要对妇女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并抓好规划组织实施。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网络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的组织、指导和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滨海新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儿童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是滨海新区落实“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布局,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新区儿童事业迎来难得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新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与健康、教育、安全、环境等领域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儿童多样化时代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天津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总体布署和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平等发展、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各项权利的进一步实现。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显著增强,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优越,儿童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展望2035年,与滨海新区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的远景目标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为担当美丽“滨城”建设重任的时代新人。

三、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

2.倡导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养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7.提升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至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备率达到100%。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保障融入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

2.全面落实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完善多渠道筹资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解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保障母婴安全。对高危产妇建立台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

3.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扩大儿童健康资源供给,促进儿童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健全基层儿童保健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的数量和床位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设立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程服务。开展早产儿保健与发育促进,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和管理、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

6.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得到全面加强。落实孕前一级预防,加强婚前保健,实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验和婚前健康指导咨询“一站式”服务模式,控制出生缺陷。做好孕前二级预防,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管理。强化出生缺陷防控,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对筛查阳性病例的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筛查率达到96%以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达到96%以上。

7.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预防接种。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人群的健康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高于90%。

8.做好儿童疾病的防治。加强儿童口腔保健,7至9岁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40%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开展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对早期发现慢性病的高危儿童或异常儿童,采取综合性干预,预防成人慢性病。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结合,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11.加强儿童营养和膳食指导。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孕前、孕产期营养和膳食评价指导,巩固提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及爱婴医院管理水平。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行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2.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提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充足。保证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3.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14.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充分发挥专业医疗机构作用,定期开展儿童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儿童视力检查、监测。对0至6岁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学龄前儿童近视防控,早期发现影响视觉发育的眼病和近视的高危儿童并及时干预。

15.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6.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在学校中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系统、科学的青春期性教育,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生殖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7.强化儿童健康的科技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儿童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发挥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4.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7.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儿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8.逐步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9.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10.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11.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漏、网络欺凌等问题。

12.加大对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力度。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面向儿童宣传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建立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监测机制和儿童伤害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普及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和意外伤害防范等基本知识,定期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加强对高中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监护教育。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严格落实儿童专用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条例,加大校车质量和管理监管力度。落实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提高儿童及家长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4.加大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儿童食品、药品的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大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儿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5.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6.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学校健全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强化校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安全监控。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的专业化能力。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其安全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借助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问题,治理网络欺凌。

9.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防范、制止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能力。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7.儿童科学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落实到教材课堂和实践活动中,逐步构建分层推进、涵盖课内、课外、网络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深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教育工作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推动教育理念创新。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水平。

4.加强儿童早期学前教育宣传普及。依托社区和幼儿园积极开展公益性、普惠性儿童早期教育,定期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与服务,满足0-3岁儿童早期教育需求。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进科学的保教方法。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

5.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计划,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小区配套、托幼点治理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幼儿园学位缺口,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土地划拨、培训教师、教研指导、费用减免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创新包容发展。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盈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提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水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项目和提升项目,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优质品牌高中建设计划,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职普相互转换机制。形成适应新区发展要求、中职和高职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链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切实推进校企合作,促进校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质量普及对适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加强家庭困难儿童的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充分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权利,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0.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着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好国家和天津市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工作。

11.健全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2.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建安全、平等、民主、文明、和谐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

1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教师专业培训,着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4.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统筹资源建设社会实践基地,鼓励儿童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15.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校内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按照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的要求,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16.推动传统文化进校园。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项目,以班级为基础开展群体性的艺术活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鲜明的美育特色。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孤儿、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得到保障。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7.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坚持长效化运行机制,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儿童走访排查制度,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推动儿童普惠性全覆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儿童营养改善体系建设。促进各学龄段儿童营养提升,加强营养改善工作,有效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难问题,提高配餐质量。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

5.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家庭托育点管理规定、托育服务标准规范等要求,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困境儿童、农村地区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进行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加强儿童工作信息化水平,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活动,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管理。完成新区儿童福利院改造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拓展流浪儿童保护设施功能,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动儿童服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属地责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社区融入。

10.提高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的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探索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公益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1.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镇)、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落实各项关爱保障政策,加强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动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建设,对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优化提质。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并加大培训力度。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多样化的儿童特色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力得到尊重和保障。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全面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尊重、良好的亲子关系。

7.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8.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次数达到每年2次,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次数达到每年2次。

9.积极推进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法规政策体系落实。

策略措施:

1.坚持立德树人,传承良好家风。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个环节。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传承家庭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家庭事务决策中,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家长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高质量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亲子交流,开展亲子活动,增加陪伴时间,适时关注儿童心理变化。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阅读好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书目。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支持建立滨海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切实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7.建设完善家庭服务信息化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建设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开展有关幼儿养育、亲子交流、儿童成长等相关的公益宣传。借助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校线上线下互动活动,拓展家校共育的信息服务渠道,为家长提供便捷、个性化的子女成长指导服务。

8.强化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9.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政策支撑体系。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的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推进研究成果在滨海新区的转化利用,为更好地开展家庭领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2.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创造儿童阅读的有利条件,显著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儿童环境权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100%;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8.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基本养成。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应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10.促进儿童事务国际交流,广泛合作不断加强。

策略措施:

1.探索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充分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创建理念、政策、环境、人文、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保障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丰富农村儿童文化活动。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发行,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5.提升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水平。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

6.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治理手段。

7.不断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大力开展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举办学校科技节、科技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推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利用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积极构建学校、专业机构等社会各方的合作机制,开发多学科、多层次的可共享科学教育资源。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深入开展水、海洋、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0.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儿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2.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证儿童每天享有不低于1小时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将闲暇指导融入于学校和社区教育,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

13.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滨城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体系。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虐待、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规范体系。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专业化水平。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促进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工作。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分案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2.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将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到实处。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理、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3.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将宪法实践有机融入学校管理、学生学习生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

5.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6.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7.依法严惩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 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 增强教育矫治效果, 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0.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建立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充分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推动规划实施。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财政要将儿童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开展宣传培训。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网络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提高儿童参与规划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等。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妇女踊跃投身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的新征程。

2.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的性别歧视、忽视与偏见。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保障饮水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安全饮水普及率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巩固城镇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配备设施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服务功能。

9.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殊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10.支持妇女和妇女组织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妇女之家(半边天家园)、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的女性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

2.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宣传培训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开展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专项宣传活动,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缔造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妇女参与文明城市创建、人居环境整治、文化发展培育和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 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惠及城乡妇女。

4.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充分宣传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就与贡献。培育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5.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优化线上舆情预警与线下评估处置机制。禁止在大众传媒中出现有辱女性人格、女性形象等具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6.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安全使用网络,并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和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环境科学素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水资源循环利用等科技与技术,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通过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引导妇女参与水源保护。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为妇女提供安全用水。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厕所建设。推动新区范围内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在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间。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促进妇女参与、分享各类文化设施,不断获取新知识和新信息。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文化修养与科学素质。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体现性别意识。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中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及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项应对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的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2.完善各级妇女活动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大资金、政策倾斜,满足妇女教育培训、权益维护、心理疏导、健身娱乐等多方面的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提升服务妇女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13.积极促进国际妇女事务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发展妇女民间外交,讲好新区妇女发展故事。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滨海建设中的作用。

4.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实施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网络空间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心理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提高相关政策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纳入全民普法规划。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探索建立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加大对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内容生态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立常态整治机制, 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网络贷款的意识和能力。

10.依法保障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各种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重大过错方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和心理咨询服务。巩固区、街镇、居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100%全覆盖基础,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12348天津法网网络平台,探索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心理服务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为低收入、老年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心理服务。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心理咨询师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保护和维权工作。积极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为妇女提供相关服务,充分发挥妇女维权工作站和妇女维权服务热线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有关部门要对妇女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并抓好规划组织实施。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网络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工作。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规划监测的组织、指导和数据上报、分性别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等工作。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滨海新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儿童发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四五”时期是滨海新区落实“津城”“滨城”双城发展布局,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新区儿童事业迎来难得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新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儿童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城乡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与健康、教育、安全、环境等领域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儿童多样化时代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天津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总体布署和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平等发展、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美丽滨海新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各项权利的进一步实现。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显著增强,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更加优越,儿童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展望2035年,与滨海新区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的远景目标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为担当美丽“滨城”建设重任的时代新人。

三、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

2.倡导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养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7.提升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能力,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至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水平,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人员配备率达到100%。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保障融入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

2.全面落实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完善多渠道筹资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解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保障母婴安全。对高危产妇建立台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提升危急重症救治水平。

3.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扩大儿童健康资源供给,促进儿童健康服务公平可及。健全基层儿童保健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的数量和床位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设立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实现对生育过程的全程服务。开展早产儿保健与发育促进,完善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和管理、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等基本保健服务。

6.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得到全面加强。落实孕前一级预防,加强婚前保健,实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验和婚前健康指导咨询“一站式”服务模式,控制出生缺陷。做好孕前二级预防,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管理。强化出生缺陷防控,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加强对筛查阳性病例的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听力筛查率达到96%以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达到96%以上。

7.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预防接种。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人群的健康管理,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高于90%。

8.做好儿童疾病的防治。加强儿童口腔保健,7至9岁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40%以上,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死亡率。开展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对早期发现慢性病的高危儿童或异常儿童,采取综合性干预,预防成人慢性病。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网络和常规报告系统,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中西医结合,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11.加强儿童营养和膳食指导。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孕前、孕产期营养和膳食评价指导,巩固提升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及爱婴医院管理水平。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行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儿童超重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2.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开足开齐体育和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提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充足。保证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13.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

14.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充分发挥专业医疗机构作用,定期开展儿童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儿童视力检查、监测。对0至6岁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学龄前儿童近视防控,早期发现影响视觉发育的眼病和近视的高危儿童并及时干预。

15.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6.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在学校中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系统、科学的青春期性教育,加强艾滋病预防和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普及,帮助儿童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生殖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7.强化儿童健康的科技保障。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儿童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发挥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作用,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优化儿童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2.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4.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7.有效保障儿童食品安全,儿童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8.逐步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9.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10.预防、减少、妥善处置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11.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漏、网络欺凌等问题。

12.加大对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力度。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面向儿童宣传自然灾害科普知识,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建立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监测机制和儿童伤害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普及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和意外伤害防范等基本知识,定期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儿童应急和自救能力。加强对高中生和教育工作者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加强对儿童监护人的安全监护教育。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严格落实儿童专用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条例,加大校车质量和管理监管力度。落实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提高儿童及家长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相关企业的社会责任。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4.加大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儿童食品、药品的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大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儿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5.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6.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学校健全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强化校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周边安全监控。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校园安保队伍建设,提升校园安保队伍的专业化能力。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定期检查其安全工作。

8.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借助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问题,治理网络欺凌。

9.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打击操纵、教唆儿童乞讨、卖淫、扒窃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防范、制止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和其他不适宜接纳未成年人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

10.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能力。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相关数据,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办学质量进一步提高。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7.儿童科学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完善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落实到教材课堂和实践活动中,逐步构建分层推进、涵盖课内、课外、网络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深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教育工作优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因材施教,推动教育理念创新。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水平。

4.加强儿童早期学前教育宣传普及。依托社区和幼儿园积极开展公益性、普惠性儿童早期教育,定期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与服务,满足0-3岁儿童早期教育需求。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进科学的保教方法。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

5.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计划,持续优化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通过新建、改扩建、接收小区配套、托幼点治理提升等多种方式补齐幼儿园学位缺口,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土地划拨、培训教师、教研指导、费用减免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创新包容发展。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盈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注重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提升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水平,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项目和提升项目,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各项资源。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7.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优质品牌高中建设计划,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职普相互转换机制。形成适应新区发展要求、中职和高职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互相链接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切实推进校企合作,促进校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质量普及对适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加强家庭困难儿童的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充分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教育权利,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0.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着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好国家和天津市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工作。

11.健全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2.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创建安全、平等、民主、文明、和谐的友好型学校。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

1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教师专业培训,着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4.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统筹资源建设社会实践基地,鼓励儿童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规范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15.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校内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按照服务教师教学、服务学生学习、服务学校管理的要求,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16.推动传统文化进校园。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项目,以班级为基础开展群体性的艺术活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形成鲜明的美育特色。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孤儿、困境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得到保障。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7.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坚持长效化运行机制,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建立健全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儿童走访排查制度,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加强儿童医疗保障工作。推动儿童普惠性全覆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儿童营养改善体系建设。促进各学龄段儿童营养提升,加强营养改善工作,有效解决学生在校用餐难问题,提高配餐质量。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

5.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家庭托育点管理规定、托育服务标准规范等要求,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困境儿童、农村地区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鼓励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力争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进行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加强儿童工作信息化水平,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活动,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管理。完成新区儿童福利院改造建设,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拓展流浪儿童保护设施功能,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流动儿童服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属地责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社区融入。

10.提高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的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探索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公益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1.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街(镇)、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机制,落实各项关爱保障政策,加强孤儿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动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建设,对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优化提质。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并加大培训力度。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多样化的儿童特色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力得到尊重和保障。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全面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6.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尊重、良好的亲子关系。

7.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8.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次数达到每年2次,参加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次数达到每年2次。

9.积极推进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法规政策体系落实。

策略措施:

1.坚持立德树人,传承良好家风。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个环节。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日常生活中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传承家庭美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家庭事务决策中,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家长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高质量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亲子交流,开展亲子活动,增加陪伴时间,适时关注儿童心理变化。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性设施、场所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阅读好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书目。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支持建立滨海新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切实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7.建设完善家庭服务信息化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建设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开展有关幼儿养育、亲子交流、儿童成长等相关的公益宣传。借助有影响力的自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家校线上线下互动活动,拓展家校共育的信息服务渠道,为家长提供便捷、个性化的子女成长指导服务。

8.强化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9.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政策支撑体系。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落实天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细则。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的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推进研究成果在滨海新区的转化利用,为更好地开展家庭领域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2.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创造儿童阅读的有利条件,显著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影视及其它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升儿童的媒介素养。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不断提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儿童环境权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100%;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8.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基本养成。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应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10.促进儿童事务国际交流,广泛合作不断加强。

策略措施:

1.探索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充分践行儿童优先理念,创建理念、政策、环境、人文、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社区。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保障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农村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丰富农村儿童文化活动。

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发行,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5.提升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水平。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加强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

6.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治理手段。

7.不断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大力开展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举办学校科技节、科技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推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利用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积极构建学校、专业机构等社会各方的合作机制,开发多学科、多层次的可共享科学教育资源。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深入开展水、海洋、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0.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儿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

12.提高儿童闲暇生活质量。保证儿童每天享有不低于1小时的自主支配闲暇时间。将闲暇指导融入于学校和社区教育,有效提升儿童闲暇活动的时间与品质。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

13.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滨城故事”。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体系。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未成年人的法治素养、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4.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5.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虐待、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规范体系。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提升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专业化水平。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促进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工作。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分案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2.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将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到实处。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理、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3.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将宪法实践有机融入学校管理、学生学习生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

5.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

6.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7.依法严惩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 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 增强教育矫治效果, 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 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0.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推进建立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充分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四、组织实施

(一)推动规划实施。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区财政要将儿童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二)开展宣传培训。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和网络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宣传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提高儿童参与规划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全面发展。

(三)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等。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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