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壮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421号
申请人:曹壮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曹壮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告知其在12315平台上的举报事项是否立案,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书面告知其举报事项是否立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0日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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