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199号
申请人:王庆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王庆认为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立案后未处理、未回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认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8日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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