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案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57号
申请人: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申请人江苏金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2月9日作出的Z116202210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5日收到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7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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