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区住建委行政处罚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决〔2023〕66号
申请人:德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申请人德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作出的A116202240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7日收到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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