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华泰运输有限公司不服区交运局行政处罚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决〔2023〕20号
申请人:天津华泰运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
申请人天津华泰运输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作出的津滨交罚字[2023]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津滨交罚字[2023]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于2023年1月28日收到申请,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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