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茂军不服汉沽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305号
申请人:郑茂军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未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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