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宾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
天 津 市 滨 海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津滨政复终〔2023〕208号
申请人:徐宾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申请人徐宾因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对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予处理,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限期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本机关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申请,已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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