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不予办理户籍登记行政复议案 |
津滨政复终〔2019〕185号
申请人:李杰
被申请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地址:天津市开发区永丰街23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予办理其子女户籍随迁登记的行为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准予撤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行政复议终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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