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疆综合保税区2024年决算草案及2025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关于东疆综合保税区2024年决算草案及2025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4年,东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持续深化财政和国资管理改革,严控运行风险,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着力提升服务和管理质效,经济持续稳中向好,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2024年决算情况
(一)财政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65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4.9%。加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转移支付、调入调出资金及调入等,总收入134.4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3.96亿元,完成预算87.0%,较去年同期降低10.1%。收支相抵,结余0.5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85万元,加上转移支付、专项债务收入等,总收入4.7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2.08亿元,完成预算的230.7%。收支相抵,结余2.6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25亿元,加上上年结余、转移支付、调入调出等,总收入0.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0.0038亿元,完成预算的36.2%,较去年同期降低2.7%。收支相抵,结余0.04亿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
1.2024年东疆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24年东疆申请发行政府专项债券0.90亿元。
2.2024年东疆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
2024年东疆偿还政府债券利息0.02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利息0.01亿元,专项债券利息0.01亿元。偿还一般债券本金0.38亿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东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8.51万元,比预算减少0.01万元,较2023年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0.05%,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04万元,较2023年决算减少7.11万元,减少24.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3年决算减少2.8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4万元,较2023年决算减少4.31万元,减少16.36%。
2.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13.24万元,较2023年决算减少9.01万元,减少40.49%。
3.因公出国(境)费
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73.24万元,较2023年决算增加16.18万元,增加28.36%。
(四)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拔高预算绩效目标质量,全面落实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对纳入2024年预算的454个预算项目开展全覆盖式审核与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17个部门进行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同时针对各部门重点工作,认真梳理选取30个重点项目并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实现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双覆盖。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真真正正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落在实处。
二、2025年以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至6月份,东疆综合保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2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44%,较去年同期68.94亿元增长2.31亿元,增幅3.35%,其中税收收入66.72亿元,较去年同期66.39亿元增加0.33亿元,增幅0.50%,税收占比93.6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7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43.64%,较去年同期67.28亿元减少10.55亿元,降幅15.68%。预算执行主要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税源建设工作,持续在招商引资方面加大力度,不断强化产业聚集优势,积极发掘带动税收新增长点。推进多渠道数据信息汇集,做好基础数据整理,强化数据基础建设。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准确把握区域发展形势,从多维度对经济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加强与各部门联合,对区域重点产业进行专项课题研究,结合税源建设探索产业发展的潜力和优势,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推进预算精细化管理,加强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缓解财政压力。强化预算编制审核,实行预算评审和项目库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控预算支出执行,将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督促各部门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合理化。
三是注重预算指标和资金流动性协同规划,实行财力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月度财政资金收支计划管理,测算月度可支配财力,保障工资、区域运转等刚性支出、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重点项目兑付,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4.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6.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7.“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