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全面开展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排污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等文件要求,东疆港区组织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申领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登记工作。现将具体办理要求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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