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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启动防洪Ⅳ级应急响应
发布日期: 2021-07-29 08:55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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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天津市防汛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决定于7月28日15时启动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受台风“烟花”影响,我市7月28日夜间至30日白天有暴雨到大暴雨,降雨具有间歇性,过程累计降雨量60—100毫米,局部(东部地区)可达120—180毫米,其中,中心城区60—90毫米、蓟州区50—80毫米、滨海新区70—110毫米,最大小时降雨量40—70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29日白天至前半夜。7月28日至31日,海河流域有一次明显降雨过程,其中,徒骇马颊河、黑龙港运东水系、大清河中下游、海河干流、北三河下游、滦河下游、漳卫河下游累计降雨量为70—120毫米,局部150—200毫米,个别站点超过250毫米。据海洋部门预报,7月28日至29日期间,我市将出现一次台风风暴潮过程。

    记者了解到,我市防洪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共四级,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预警:预计我市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预计一级行洪河道将发生5年一遇洪水,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于桥水库有洪水入库,预计水位接近21.16米。

    市防洪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岗到位,启动应急预案和防汛重点点位“一处一预案”,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和联合会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加强堤坝巡查防守,提前布防队伍物资,做好防洪排涝御潮抢险救援准备,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市区分部组织水务、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快积水排除、交通疏导和下沉地道封闭,防潮分部组织做好风暴潮防御,文化旅游部门做好景区景点安全防范,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研判停运、停工形势,蓟州区防指提前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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