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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网编辑组     发布日期: 2021-04-12 15:19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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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出版物零售单位:

    按照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1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滨海新区即日起开展2021年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滨海新区范围内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零售(包括外资企业)单位,含2020年批准设立的单位,不含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单位。出版物零售单位包括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开发区所辖相关企业到各开发区就近办理。

    二、核验内容

    1.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整改报告。

    2.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3.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三、核验时间

    各出版物零售单位请于2021年5月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审核通过后,于5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纸质材料送到指定地点(见下)进行材料审核和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四、核验程序

    年度核验所填数据的统计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表格需各单位自行认真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

    1.网上申报

    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http://124.42.45.130:8055/login),填写《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确认无误后提交。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单位应按照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要求,先在系统首页注册账户。(用户名:许可证号,密码:自定义)

    2.报送电子表格

    填写《2021年出版物零售单位汇总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邮箱xcbcmcbs@tjbh.gov.cn。

    3.确认网上核验结果

    监管单位对本辖区内出版物零售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核对填报数据。如填写完整正确,点击“审核完成”,否则点击“驳回”,出版物零售单位待修改完善后再行报送。

    4.报送纸质材料,盖年度核验戳记

    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参加年度核验单位需报送纸质材料,提交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材料纸质版(详见第五项需报送材料)。监管单位在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原渠道返回。各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就近报送。

    塘沽地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大港地区:就近报送到大港新华书店(滨海新区大港石化路和迎新街交口)

    汉沽地区:就近报送到汉沽新华书店(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南路94号)

    经开区:   联系人:杨清瀚 联系电话:25203131

    天津港保税区:联系人:周 杰 联系电话:84906013

    滨海高新区: 联系人:夏梦奇 联系电话:84806633

    东疆保税港区:联系人:刘 萌 联系电话:25605322

    中新生态城: 联系人:刘晓玉 联系电话:67289300

    5.执法检查

    为强化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部分出版物零售单位,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理。

    五、需报送纸质材料

    请将以下年度核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送到指定地点:

    (一)2021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核验条件

    (一)填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改的;

    3.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5.未按规定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二)填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三)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并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七、出版物统计系统填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闻出版企业须提供新闻出版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请企业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42.45.176:8081/),完成线上填报。

    八、年度核验联系方式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联系电话:65309060。(工作和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00)

    微信工作群:滨海新区出版物零售、印刷企业群

    邮箱:xcbcmcbs@tjbh.gov.cn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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