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政务邮箱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政务网编辑组     发布日期: 2021-03-19 15:31      来源: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
字号: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滨海新区各印刷企业:

    按照天津市新闻出版局通知要求,滨海新区即日起开展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在滨海新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以“126”“127”开头;含2020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开发区所辖相关企业到开发区就近办理。

    二、时间要求

    线上填报截止期限:2021年3月24日。

    各单位要在3月24日之前完成填报,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和及时。

    三、填报步骤

    年度报告所填数据的统计区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表格需各单位自行认真填写,并对真实性负责。

    第一步:填报年审系统

    登录“天津市印刷年审系统”,网址为(http://39.98.82.147/),单位类型选择“印刷企业登录”,登录姓名:印刷许可证号(纯数字),登录密码:111111(初始密码),登陆后自行修改密码并做好记录。点击左侧菜单栏的“年检表”,逐项填写相关数据。(附件1,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各企业还需点击右上角“用户信息”对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步:填报统计系统

    附件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附件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中的企业需登录“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24.42.45.176:8081/),填写“未处理事项待办”中2020年标红色的“业务”和“财务”两套统计报表,计算审核通过后提交。(账号密码见附件2、附件3)

    第三步:确认网上核验结果

    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将于3月29日前对提交内容进行审核,各印刷企业待审核通过后,在“天津市印刷年审系统”中打印印刷年度报告。

    第四步:报送纸质材料

    按照市新闻出版局要求,从今年起,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不再加盖年度核验印章,但各企业仍需报送纸质材料(见下)。

    塘沽地区:邮寄至滨海新区新闻出版局,务必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等方式寄送纸质材料。

    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新闻出版局A411房间传媒出版室收 联系电话:65309060

    大港地区:就近报送到大港新华书店(滨海新区大港石化路和迎新街交口),联系人:夏清艳 联系电话:13821208405;

    汉沽地区:就近报送到汉沽新华书店(滨海新区汉沽新开南路94号),联系人:刘忠 联系电话:15620558234。

    经开区: 联系人:杨清瀚 联系电话:25203131

    天津港保税区:联系人:周 杰 联系电话:84906013

    滨海高新区: 联系人:夏梦奇 联系电话:84806633

    四、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以下纸质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

    (一)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附件1);

    (二)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1.按时完成年审网上填报工作。各印刷企业务必在3月24日前填报“天津市印刷年审系统”和“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2.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闻出版企业必须提供新闻出版统计调查所需的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3.异常内容要及时报告。要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出现数据变化幅度较大情况要仔细核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报告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4.严格执行禁业制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规定,对于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对于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年度报告审核中,将由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禁业制度。

    六、互联网平台公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要求,结合天津市印刷行业实际,依托“津云客户端”就印刷企业的公司名称、经营场所、管理类别、主营业务、法人姓名、法规培训、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完善企业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市新闻出版局要对公示的数据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5%,特别是对有关举报及时核查。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差错信息予以处理。

    附件:

    1、2021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2、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

    3、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2021年3月19日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ssbm=&fromcontentid=&enddate=1754/1/1 0:00:00&thirdtitle=&showtitl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indextitle=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etliuwei&check_checkdate=2021/3/19 15:34:55&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