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二次供水) |
行政主体名称:天津港保税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一、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二次供水)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条件:
1.供水单位预防性卫生监督现场审查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认可书;
2.供水环境、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3.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同时经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四、数量:没有数量限制
五、程序: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现场踏勘-审批-发证-领证
六、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踏勘)
七、材料目录: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水质检测报告
3.卫生管理制度
4.二次供水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相关涉水产品材料的批件)
5.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