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指导企业适用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政策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8-03 13:51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字号:
  • 分享: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根据《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要求,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应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端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维修监管模式,开展外籍邮轮船舶和工程机械维修业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维修、再制造、检测等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李克强总理2019年10月23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要“加快保税维修再制造先行先试”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保税维修再制造产业发展,在天津市商务局、天津海关、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滨海新区商促局和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通力合作下,特依照《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海关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商产业〔2019〕6号)有关规定,在充分实践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场片区规范和指导企业适用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政策的若干意见》,并就意见第二条所提及的“四种情形”解读如下:

    情形一: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可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依法依规,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

    企业依法依规,向辖区海关申请开具保税维修账册,开展有关业务。享受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解读:根据《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总署公告〔2015〕59号)有关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未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不得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业务。

    截至目前,天津港保税区辖区内已有四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企业获国家部委批准成为试点企业(我区合计已有7家获批企业),即:利星行机械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港保税区),庞巴迪(天津)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古德里奇航空结构服务(中国)有限公司、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

    根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服贸〔2019〕9号)和《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商服贸〔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保税维修再制造中服务贸易业务部分可享受相关资金支持(下同)。

    情形二: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可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依法依规,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

    企业依法依规,向辖区海关申请开具保税维修账册,开展有关业务。待维修再制造品可在保税状态下入厂维修,符合条件的,免缴保证金;所需进口零部件及料件予以保税,所用国内零部件及料件,依规退税;享受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解读:2019年6月,注册在我区航空物流区的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市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海关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获批成为天津市第一家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的企业。

    情形三: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可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取得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企业资格后,委托在天津滨海新区辖区内、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实际经营且具备条件的关联企业,依法依规,具体实施有关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

    企业依法依规,向辖区海关申请开具保税维修账册,开展有关业务。待维修再制造品可在保税状态下入厂维修,符合条件的,免缴保证金;所需进口零部件及料件予以保税,所用国内零部件及料件,依规退税;享受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解读:2019年8月,为解决我区临港区域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维修境外船舶及海上工程设备,须缴纳巨额保证金,致使企业资金困难,无法持续开展业务的问题,在天津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和滨海新区商促局的主动作为和大力支持下,创新推出了上述试点模式:将同属中船重工的天津市中舟船舶工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地由开发迁入天津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空港经济区),并在充分考虑到该公司与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实系关联企业且在同一场所经营的情况,批准天津市中舟船舶工贸有限公司取得试点企业资质并委托新港船厂实地实施。

    情形四:注册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企业,具备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条件,暂不具备有关行业资质的,可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境内具备相应资质企业委托或指定,并依据该委托企业出具的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同意其委托(或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开展有关维修业务的批复,在限定范围内,依法依规,临时性开展有关保税维修再制造试点业务。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须与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所承接的维修业务一一对应。

    企业依法依规,向辖区海关申请开具保税维修账册,开展有关业务。企业在具体实施有关业务前,须持有关批复及委托方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委托合同等向辖区主管部门及海关备案。待维修再制造品可在保税状态下入厂维修,符合条件的,免缴保证金;所需进口零部件及料件予以保税,所用国内零部件及料件,依规退税。享受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解读:目前,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A330完成中心厂房及产能相对闲置。2019年6月,该公司提出,拟利用剩余产能,开展空客系列飞机的保税维修业务。根据民航部门规定,在华开展飞机维修需具备相关资格。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目前未获得上述资质,且未来也仅会采取由空客(中国)公司取得上述资质,再委托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实际实施的方式,开展有关业务。此间,该公司接受了海南航空公司委托,承接了海南航空承租的境外飞机的喷漆等维修业务。海南航空公司拥有飞机维修资质,并提供了西南民航主管部门同意其在天津空客公司开展有关业务的批复。为此,保税区海关以加工贸易方式,支持其完成了该单业务,但同时也提出希望企业按照《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维修业务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总署公告〔2015〕59号)的有关规定,尽快取得有关部门批准。为此,在天津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和滨海新区商促局的全力支持和多方反复协调下,2019年12月,滨海新区商促局牵头组织了新区生态环境局、新区自贸办、保税区海关和我区有关部门,在空中客车(天津)总装有限公司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并于2020年1月份正式获批。

    checktaskdate=&unchecktaskdate=&titleformatstring=False_False_False_&thirdtitle=&Check_IsAdmin=True&Check_UserName=huangxiaotong&Check_CheckDate=2020/8/3 13:51:40&Check_Reasons=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