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绩效评估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0-06-01 18:27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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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科技局-高新技术室)

    一、绩效评估

    (一)评估范围

    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市科技局、各开发区(街镇)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备案满一年的众创空间(包括国家级、市级)实施年度绩效评估。

    (二)评估内容

    1. 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成功吸引包括大学生、科技人员等在内的创新创业者以及注册成立创业企业的情况。

    2. 提供创新服务情况。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技术创新服务的情况。

    3. 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情况。通过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的方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投融资服务的情况。

    4.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和创业实训体系,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等活动的情况。举办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的情况。

    5. 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情况。探索建立市场化的众创空间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建立健全众创空间各项运营管理制度,提升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和建设发展水平的情况。

    6. 专业领域服务情况(侧重于专业化众创空间)。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及资源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情况。

    7. 其他富有特色的创新创业服务情况。众创空间整合优势资源创新性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构筑创业孵化链条,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平台,促进众创空间依托主体业务转型升级和持续创新等的情况。

    (三)评估程序

    1. 参加评估的众创空间按所属地不同分别向区科技局或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天津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估自评表》及佐证材料;

    2. 区科技局或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所负责区域应参加绩效评估的众创空间进行实地查看,并组织专家评审,出具评估结果,报送滨海新区科技局;

    3. 区科技局汇总全区评估结果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以“以文换文”的形式办理,对外公布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四)结果应用

    1.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新备案的众创空间,首次获评优秀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累计三年考评优秀的,再给予30万元财政奖励。

    2. 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众创空间房屋租赁、网络宽带、设备采购维护、活动组织、运行管理等支出。

    3. 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给予帮扶指导。连续两年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天津市众创空间备案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绩效评估申报材料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4. 对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众创空间,取消其申请备案资格;已备案的,取消其备案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追回已发放奖励资金,并取消其在今后三年内申请各项财政补助资金资格。对于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受理机构

    1.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大连东道1060号滨海新区人民政府4号楼106室

    电话:66707959

    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地址:经开区融义路1352号宝信大厦29层

    电话:25202164

    3.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地址:保税区西三道166号

    电话:66619070

    4.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招商促进局

    地址:滨海高新区日新道188号

    电话:84806318

    5.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新经济促进局(科技局)

    地址:东疆亚洲路4611号C325室

    电话:25605296

    6. 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局

    地址:生态城中新大道7号

    电话:6632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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