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雏鹰企业认定条件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0-06-15 18:27      来源: 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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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同时满足)

    一、成立时间: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二、营业收入: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含)。

    三、诚信行为: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申报条件: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含)以上(或等值外币);

    9.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天津市雏鹰企业可享受政策明白纸

    一、奖励:依据《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9】4号):对取得符合相关条件贷款的雏鹰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二、荣誉: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已于2019年7月废止,同年6月开始认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代表天津市级科技型企业。

    三、指向:市科技局在实施部分专项申报时,要求企业应具备天津市雏鹰企业资质作为项目申报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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