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以下简称《通知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市退役军人局、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知》(津交发〔2019〕89号,以下简称《通知二》),现就抓好交通出行优待政策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