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属地网站、APP、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互联网平台、应用和自媒体账号及网络内容从业人员。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5.宣扬暴力恐怖思想、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传授暴恐犯罪技能以及传播暴力血腥视频、图片等内容的;
6.传播淫秽、色情的;
7.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公共安全的虚假信息;
8.涉嫌泄露个人隐私、侮辱谩骂、诽谤诋毁的信息,包括言语、文字、图片、视频等;
9.涉未成年人有害信息;
10.涉电信网络诈骗的,如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
11.侵犯在线知识产权保护的,如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产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
12.涉网络虚假广告、网络商品质量问题的;
13.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对老年人进行网络诈骗的相关信息;
14.涉互联网算法推荐的有害信息,主要包括网站平台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等算法技术向用户特别是未成年人提供信息服务时,存在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流量造假、诱导沉迷等影响正常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规行为;
15.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举报邮箱:bhxqjbzx@tj.gov.cn
举报电话:022-66782018
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时,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受理的举报,将依据相关规定转交滨海新区各开发区、街镇网信部门、相关网站或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研处。
1.举报主体无需重复提交举报内容。
2.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需由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实名举报方可受理,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
3.严禁恶意重复举报,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伪造举报证据的,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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